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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宿政策

农村民宿政策

被民宿户人口仅为1 只能选择60平户型

  民宿住房户型原则上分为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80平方米、120平方米、160平方米4种,各区政府可根据被民宿农民意愿适当调整。户型选择要在住房设计建设前进行,由被民宿人按《办法》规定的住房民宿标准自行选择,选择后不得变更。民宿住房的地下室部分由被民宿人按建设成本价购买。

  被民宿户人口仅为1人的(含由子女轮流赡养、有住房或无住房的单身老人),只能选择60平方米户型。超出民宿标准的部分,可由被民宿人按建设成本价格购买,民宿住房产权归被民宿人。被民宿人为鳏寡孤独且无经济能力购买的,由被民宿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宿。

  济南市农村民宿房政策:长期回村居住、失业大学生应给予房屋民宿

  过去在农村征地民宿房的分配上,不同村居的分配方法各不一样。不过新《办法》出台后,首次明确在农村征地民宿中,下列人员按规定也要给予房屋民宿:

  原户口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已毕业大中专院校学生(含研究生),未就业且长期生活居住在本村的。因工作等原因现已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或父母(本人未婚)为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在被征收房屋长期居住,并由县级以上房管(改)部门和所在单位均出具无住房证明的。

  原户口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在该村有合法住房并长期生活居住,且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待业、失业的人员,由其原工作单位及房管部门出具无住房证明的。

  同时,对有合法收养手续且在被征收土地村有户口的被收养人,按《办法》规定给予补偿民宿;对没有合法收养手续而在本村有户口的被收养人,按《办法》规定给予房屋民宿。

  济南市农村民宿房政策:已领取结婚证的也可给予补偿民宿

  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领取结婚登记证但户口尚未迁入本村的人员,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凭户口迁入手续,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民宿;未领取结婚登记证而以结婚为由将户口迁入被征收土地范围的,不予补偿民宿;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后,离婚回原籍投靠父母的,准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但不予补偿民宿。

  从济南市农村民宿房政策可以看出,原户口在村里并在村里居住的失业大学生、离婚回原籍投靠父母的居民、以及已领取结婚证但户口尚未迁入本村的居民,都有权利享受到补偿民宿。目前各地政府均出台了农村民宿房政策,市民可登录当地房管局官网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