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如何不失乡韵、乡味
经过30多年的发展,乡村旅游已经成为市民旅游休闲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对于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传播民俗文化日益发挥着积极作用。各地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并规划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扶贫富民、生态文明建设的融合发展之路。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尤其是不少乡村旅游规划存在着“人”的缺失问题,容易造成满眼乡野、不见乡民,把乡村的缔造者丢在一边的情况,这不利于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人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乡村是乡民的祖居之地,是他们世代开发建设的成果,无论是房屋、田野还是猪圈、鸡舍,都是乡民双手建造的。乡村旅游规划中如果忽略了乡民的存在,便会缺乏生机,与其他类型的规划没有区别。同时,乡民还是乡村文化的建设者和承载者。村落布局、饮食习惯、民风民俗、民间节庆等,都是乡村文化的组成部分。乡民以智慧和辛劳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乡村文化,这些文化又在千百年中发展和传承。乡民正是传承乡村文化的载体,他们是乡村文化的“源”,是吸引旅游者的核心要素。此外,乡民本身就是一种旅游资源,无论是他们的价值观、生存观,还是他们的装扮、举止,甚至民间信仰、风俗民情,都是乡村旅游资源中“活”的部分。游客唯有通过与他们“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娱乐、同悲欣”,才能了解和认识乡村社会。
那么,如今的一些乡村旅游规划为什么缺失了“人”味呢?主要是因为规划者多为城里人、年轻人,缺乏对乡民、乡村的了解和认知,而挖掘“人”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工程,如果不能长时间、近距离接触甚至融入乡村生活,不能拿出精力来与乡民交朋友,而仅靠文献资料和泛泛的考察,就根本无法准确把握乡民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更不能真正领略乡村文化的内涵。这种失去了“人”味的乡村也不再是原来的乡村了。
旅游人类学一再强调原生性保护,乡民正是乡村旅游中最具原生性活力的表现,那么乡村旅游规划应该如何来展现“人”呢?
首先,通过乡土建筑风貌展示“人”的生存智慧。乡土建筑蕴含着丰富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能直接表达乡村的个性特征。目前,有的规划盲目要求迁建、复建或兴建人造景观,致使一些乡土建筑原有的历史风貌格局被肢解,造成乡村特色的缺失。乡村建筑还能充分展现人的生存智慧。无论是清丽婉约的水乡古镇,还是质朴自然的黄土窑洞,都是乡村人祖辈智慧的结晶。乡民祖居于此,乡土建筑与乡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对乡土建筑的改造与利用,应当充分听取乡民的意见,尊重其结构的特色和完整性。
其次,通过乡村活动展现“人”的精神世界。乡村旅游规划应结合乡民的日常生活,将这些生活形态设计到规划中。例如,通过组织开展推磨、播种、收割、喂养家禽家畜等农事活动,让游客体验乡民劳作的艰辛;通过设计组织游客参与赶集、庙会等活动,让游客认识乡村贸易的民俗形态;通过组织游客体验如跳鸡、抬轿子、打水漂等游戏活动,让游客体验乡村自然纯朴的休闲文化;通过设计开展乡村戏曲学唱、乡村艺人表演等文艺活动,让游客充分融入到乡村生活中去。
再者,通过家族文化的传承体现乡村的绵延发展。在我国乡村,宗族意识、家族本位观念根深蒂固,家族及家族关系仍然是乡村社会的客观存在。可以通过祠堂修缮、族谱修订等方式,将祠堂、宗祠融入到乡村旅游中,并设计成一个参观项目,使游客体验到乡村文化中“人”的代际和情感的延续。
最后,通过乡民的参与彰显乡村之魂。乡民是乡村文化的展示者,是乡村旅游中“活”的资源。一些规划将乡民迁出村落,让投资者入驻经营,殊不知失去了乡民的乡村也就丢掉了乡韵、乡魂。只有通过乡民的积极参与,包括从事本土民俗表演、指导农事活动、教授乡村游戏等,以及提供有乡村特色的餐饮、住宿等服务,才能给游客以真实的乡村面貌,这也是乡村旅游须臾不能离开的魂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