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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高元德、谭承琼农村民宿项目建筑施工图设计

重庆市渝北区高元德、谭承琼农村民宿项目建筑施工图设计

 1 设计依据

1.1设计规范、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及《倒置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建筑外墙防水技术规程》(JGJ/T235-2011);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008);
1.2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项目的批文;
1.3我公司与顾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和同和协议书;
1.4顾客提供的设计委托书、本阶段的设计要求及各种有关设计的基础资料和交流备忘录;
1.5由总图、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和动力等各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1.6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和当地有关法规、条例及规定(详见设计所依据主要规范目录、门窗设计说明和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天险洞村9组高元德、谭承琼农村自建房项目。
2.2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天险洞村9组。
2.3建设单位(顾客):高元德、谭承琼。
2.4建筑分类:多层居住建筑。
2.5使用功能及组成:由住宅组成。
2.6建筑规模:建筑面积:500.58m^U2^U;建筑基底面积:189.59m^U2^U;
2.7建筑层数:地上建筑层数:地上3层。
2.8建筑高度: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计算为10.075m;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计算为10.075m。
2.9防火分类:多层民用建筑。设计耐火等级:二级。
2.10主要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11设计使用年限:50年。
2.12抗震设防烈度:6度。
2.13本项目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三级。

3 设计范围及内容
3.1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由批准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本项目建筑施工图设计。本项目总平面定位图仅用于本项目的位置关系表达,总平面施工另详见总施图。
3.2非标门窗、幕墙、图中注明专业厂家制造和室内外二次装修(精装修)设计,应由顾客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

4 建筑定位、设计标高及制图标准
4.1本建筑物施工定位放线详总平面布置图。由于地形图与实际地形可能出现误差,放线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4.2本建筑物±0.000设计标高相当于绝对标高200.5。设计标高与平整场地后地面标高可能出现误差,施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图内标高除屋面外均为完成面标高。楼面完成面标高和平屋面标高高于结构板面标高50(阳台为30);坡屋面为屋面板与外墙延长线交点的标高。
4.3图中所有设计图例、符号及标注等,除补充注明者外,均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建筑制图标准》和《总图制图标准》的规定。
4.4本设计所注尺寸,总图和标高以米为单位,其余均以毫米为单位。

5 地下室防水工程-无

6 墙体工程
6.1所有墙体用材的干密度、孔隙率、强度等级及砌筑砂浆的要求详结施说明(有节能设计时,其物理性能还应满足节能设计的要求)。
6.2墙体类型及材料
6.2.1钢筋混凝土墙体以及墙体的基础部分详见结施;承重墙采用200厚烧结页岩多孔砖砌筑,其构造要求详见《砖墙体建筑构造》(烧结多孔砖与普通砖、蒸压砖)04J101图集。
6.2.2非承重结构的外围护墙、室内分隔墙采用200厚,厚壁型烧结页岩空心砖(密度等级≥801~900kg/m^U3^U;壁厚≥25;孔排数≥7排,孔洞率≥45%)砌筑,其构造要求详见《JN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砖砌块自保温墙体建筑构造图集》DJBT-040。
6.2.4卫生间、厨房、女儿墙及门窗洞口等收边部位墙体采用200厚烧结页岩多孔砖砌筑;防潮层以下墙体用实心砖砌筑,其构造和技术要求详见《砖墙建筑构造》04J101图集。
6.2.5卫生间等受水或非腐蚀性液体经常浸湿的房间四周墙体根部(除门洞外),应做高于完成面200)高的C20现浇混凝土翻边。
6.3在室内地坪下约60处,做60厚C20砼内配2^16钢筋,分布筋^16@250墙身防潮层(在此标高为钢筋混凝土构造或下为砌石构造时可不做)。当墙体两侧的室内地面有高差时,高差范围的墙体也应做防潮层。贴外墙设有花池时,应在此段外墙面靠土一侧做防潮层(可刷无机防水涂料两遍)。
6.4墙体留洞及封堵
6.4.1钢筋混凝土墙上留洞详见结施(对照各公用专业图纸)。
6.4.2隔墙上洞口除门窗外,安装时应根据各专业图纸和洞口大小由施工单位确定预留或后期开孔。
6.4.3墙体与管道之间应增设套管。墙体与套管之间用C20细石混凝土填实。套管与管道之间待管道设备安装完毕后用矿棉毡水泥砂浆填塞密实。
6.4.4凡剪力墙、柱边的门垛尺寸≤200时,应采用混凝土与墙或柱整体浇注(构造配筋详结施)。
6.5墙体位置除注明者外均为轴线中分或与钢筋混凝土墙(柱)齐平。

7 屋面工程
7.1该项目屋面防水等级为Ⅰ级,要求两道防水设防。执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2找平层设置要求:找平层厚度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表4.3.2的规定。找平层应留设分格缝,缝宽宜为5~20,纵横缝的间距不宜大于6m,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7.3防水层的设置要求
7.3.1本工程坡屋面选用1.5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小青瓦。。
7.3.2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1.5。
7.3保温层设置要求:根据节能计算确定,本项目采用63厚难燃性挤塑聚苯板保温隔热板(具体参数详见节能设计专篇)。倒置式屋面保温层厚度应在节能计算的基础上增加25%。
7.6隔离层设置要求:卷材或保温层上设置块体材料、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时,应在二者之间设置隔离层。隔离层可采用干铺塑料膜、聚酯无纺布等材料。
7.7设施的设置要求
7.7.1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在防水层上放置设施时,设施下部的防水层应做卷材增强层,必要时应在其上浇注细石混凝土,其厚度不应小于50。。需经常维护的设施周围和屋面出入口致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设刚性保护层。
7.7.2屋面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立柱、天窗壁、变形缝、烟道、管道等)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7.7.3雨水管距墙面不小于20,其排水口距散水坡的高度应小于200。雨水管用管箍与墙面固定。雨水排水管、雨水斗等配件及规格见水施图。
7.7.4上人屋面烟道和透气管出屋面高度应大于2000;非上人屋面的烟道和通风道出口底部伸出高度不得低于600,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烟道洞口还应有防止大风倒灌和坠物的措施。

8 门窗工程
详见门窗表

9 幕墙工程-无

10 外装修工程
10.1外装修设计和做法详见材料及装修一览表。承包商二次设计的轻钢结构、装饰物等,经确认后,应向本项目设计的结构专业提供预埋件的设置要求。
10.2外装修应执行《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的有关规定。
10.3外墙涂料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年。基层应采用弹性腻脂或增设玻纤布等抗裂构造。涂装工程应满足行业有关规范和规定。
10.4外墙饰面砖粘贴应采用水泥基粘结材料,其中包括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规定的A类及C类产品,不得采用有机物作为主要粘接材料。其粘接强度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的规定。饰面工程应进行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当基层和找平层的抗拉强度小于外墙饰面砖粘贴的粘结强度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加固后应对样板进行强度检测,材料的抗拉强度也不应低于外墙饰面砖粘贴的粘结强度。施工中的找平层、结合层、粘结层、勾缝、基体处理、伸缩缝、凹凸部位的防水、排水构造等应满足《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的有关技术要求。
10.5外墙窗台、窗楣、雨蓬、阳台、压顶和凸出的腰线等除具体设计有要求外,均在上面做1%(窗台5%)的流水坡度,下面做滴水线(或预埋滴水槽),滴水线的宽度和深度应不小于10,且应整齐平滑。
10.6外墙装饰不得选用《重庆市设计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六号)》禁止使用的面砖,而应选用符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型外墙饰面砖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09】161号规定的新型面砖。

11 内装修工程
11.1内装修工程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楼地面部分执行《建筑地面设计规范》。一般装修详见材料及装修一览表。
11.2地面地基的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4,其含水量应控制在规范许可范围。无论用作面层或垫层的混凝土,均须按《建筑地面设计规范》要求分仓浇筑或留缝(伸缝或缩缝)。
11.3楼地面构造交接处和地坪高度变化处,除图中另有注明者外均位于齐平门扇开启面处。管道穿楼板应加套管。
11.4图中未注明整个房间做坡者,均在地漏周围1m范围内做1~2%坡度坡向地漏。地面可用基土找坡;楼面宜用1:0.2:3.5水泥陶砂陶粒混凝找坡。
11.5凡设有地漏的房间(包括外廊、阳台、露台和雨棚)均应做防水层。防水层宜采用涂膜防水材料。防水层在墙、柱处翻起高度应不小于500;厕所等受水或非腐蚀性液体经常浸湿的房间墙面防水层高度应不小于1800;管根防水应用建筑密封膏填实。防水层构造做法详见“材料及装修一览表”。
11.6墙、柱面粉刷前所有阳角均做1500高每边宽100,15厚1:2水泥砂浆暗护角。通风井道内壁采用1:2.5水泥砂浆随砌随磨光。温度较高的排烟竖井应用耐火砖及耐火水泥砂浆砌筑。
11.7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措施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
11.8建筑内装修工程应执行《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特别是其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量应满足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12 油漆涂料工程
12.1室内装修所采用的油漆涂料详见“材料及装修一览表”。
12.2室内外露明钢构件、栏杆先刷防锈漆二道后,再选用醇酸清漆涂刷。

13 建筑设备、设施工程
13.1楼梯杆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量起不应小于900。靠梯井一侧水平长度大于500时以及顶层,栏杆扶手高度自可踏面计算为1050。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品种及厚度应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7.2.5和7.2.6的规定。用于青少年活动场所时,若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13.2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设置的防护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1.0KN/m(青少年活动场所为1.5),且下部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不应留空。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青少年活动场所为1.10);当临空高度在24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的可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13.3临空窗台净高度低于0.9m(公建为0.8)时的防护措施应遵守以下规定: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应自窗台面起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可自地面起算(但护栏下部0.45m高度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水平栏栅或任何其他可踏部位。如有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起算)。阳光窗(凸窗)范围内设有供人坐或放置花盆等用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起算。
13.4变压器、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13.5台阶高度超过0.7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施工时应特别注意)。
13.6本设计的卫生间及其它需二次装修的房间材料做法仅供参考,其房内设施均由顾客自行选购。公共厕所必须设置洗手盆。每个厕位均应设置坚固、耐腐蚀的挂物钩。卫生洁具、成品隔断由顾客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施工单位配合。
13.7根据《重庆市建筑护栏技术规程》的规定,本项目建筑护栏的安全等级为I级,护栏使用年限为10年。护栏应每年定期维护,当发现护栏金属部件锈蚀时,应及时除锈补做防腐涂层或采取其它防腐措施。当发现护栏或栏板松动或不牢固时,应及时加固或更换。护栏达到使用年限后,应对护栏进行检查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措施。

14 室外工程-详见平面引注

15 防火设计
15.1本项目建筑分类为多层民用公共建筑。地上2层。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计算的建筑高度为7.7m。设计耐火等级二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钢结构防火执行《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15.2该项目总体布局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设置满足规范要求(详见总平面布置图)。
15.3建筑平面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划分为1个防火分区。
15.4防火分区的最大人数和安全疏散宽度、疏散口数量、安全疏散距离、疏散楼梯设置、消防电梯数量、位置、载重量及运行速度等均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15.5防火构造
15.5.1防火分区采用200厚页岩多孔砖砌防火墙。
15.5.2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满足下表的要求。室内钢结构受力构件均采用薄(厚)涂型防火涂料做保护层,室内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15.5.3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
15.5.4预留的管道井待各专业管道安装完成后,按每层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进行封闭。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15.5.5防火卷帘应安装在建筑的承重构件上。卷帘上部空间应用与墙体耐火极限相同的防火材料封闭。
15.5.6管道井入口设120高,120厚砖砌挡水线。
15.6安全疏散门的特殊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内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15.7本建筑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确定灭火器按A类中危险级配置,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设置位置及数量详见各层平面图。

16 节能设计:详见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17 无障碍设计
17.1本项目建筑类别为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部位有:入口、卫生间等,执行《城市道路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17.3楼梯、台阶、扶手详见各层平面图。卫生间(含无障碍厕所和专用厕所)详见卫生间详图。

18 施工中应注意的其它问题
18.1图中所选用标准图中有对结构工种的预埋、预留洞等施工时,注意与其它工种图纸核对密切配合,以免遗漏工程内容和造成返工。
18.2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暗埋管线开槽处,应先分别清理、补槽后,再增加镀锌钢丝网抹灰处理钢丝网网孔不大于15×15,丝径不小于0.8,钢丝网搭接宽度不应小于300,并进行隐蔽验收。
18.3预埋木砖及贴邻墙体的木质面均做防腐处理,露明铁件均做防锈处理。门窗过梁详见结施。
18.4施工做法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规定执行,特别是所选标准图集中的有关材料及施工要求说明。
18.5所有建筑材料、配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关键材料应现场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8.6工程中所采用的装饰材料的品种、规格、图案及色彩待多方协商确定样板后方可使用。
18.7本设计不含室外景观绿化、室内二次装修和立面精装修设计。顾客另行委托的室外景观绿化、室内二次装修和立面精装修设计方案应征求本设计人的意见,以确保室内外设计风格的统一性。
18.8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计人员协商处理不应明知有误而继续按图施工。由设计人原因引起的变更,由设计人发出《设计变更、修改通知单》。非设计人提出的变更意见,应事先征得设计人同意后出据加盖各方公章的《技术变更核定单》,未经设计人同意而自行修改,设计人将不予认可。
18.9对说明中的通用条款,如本项目不涉及这些条款,不予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