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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美丽乡村建设中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浅谈美丽乡村建设中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美丽乡村建设,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代名词,一般认为始于浙江安吉的“中国美丽乡村”计划。2008年,安吉县出台并实施了《建设“中国美丽乡村”行动纲要》,不但改善了农村的生态与景观,还打造出一批知名的农产品品牌,带动了农村生态旅游的发展,带动农民的收入增加,为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出一条创新的发展道路[注释

[1] 邹志平:《安吉中国美丽乡村模式研究》,复旦大学,2010年。][1]。“十二五”期间,受安吉县“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成功影响,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全国各地很多省市也纷纷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并付之行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随着我国农村建设进入美丽乡村建设的新阶段,农村生存环境正在发生着显著的变化。上一阶段的新农村建设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的局面。美丽乡村建设则更进一步,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也强调在充分发掘和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的基础上优化村庄人居环境。但在其建设过程中仍对农村中的传统风貌建筑文化内涵、建筑特色、历史风貌的保护提出了紧迫的要求。如不及时加以引导,这些传统风貌建筑将随时面临着被拆、迁、整、改、并等种种危险。如新农村建设阶段简单的城市化倾向仍然存在,流于形式,重外部形象的提升,并以新、洋为美,没有考虑民族文化的传承问题,造成乡村、民族、地域特色的丧失。
嵩溪村美丽乡村建设的经验教训
   浦江县嵩溪村为浙江省历史文化名村,始建于宋代,盛于清代,至今已有800多年的历史,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现存古建筑大部为清时所建。老村内的传统街巷格局保存比较完好,基本形成以前大路、后大路、横街路、后殿巷组合成“日”字型主要街巷格局,同时有众多的小街巷与主要街巷相连,并深入街坊内部,直至入户,街巷基本上是青石板与卵石铺就。村内水系全长3000米,现存古井名泉41口,多建于明清时期;现存古树名木50株,树龄大多在三四百年间,树种以樟树为主;还有古桥4座。最具特色的是溪流与建筑结合在一起,穿村而过的嵩溪分为前、后两溪,一明一暗,终年溪水潺潺,特别是暗溪时隐时现,许多建筑横跨于暗溪之上,空间格局及功能颇具特色。另外,嵩溪石灰以质优闻名,各个时期留下的古石灰窑遗址已成为特色文物,见证了嵩溪悠久的历史,因数百年开凿而形成的巨大峭壁巍然耸立,如斧削成,成为“嵩溪十景”之一,曰“东壁石斧”。更重要的是,嵩溪素来文风鼎盛。清康熙年间创立的嵩溪诗社,历时120余年,诗人承传数代之多,这在整个中国诗社史上也是少见的。以书画、诗文知名者也是代出不穷。1986年重阳节,村民们自发成立了“嵩溪学社”,以继承嵩溪诗社遗风,并成为“浙江省诗词学会”唯一的村级团体会员。
   嵩溪村在建设美丽乡村过程中主要依托其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的优势,在资金投入上主要以政府为主,其余少量为农民自筹。县政府组织专家编制了嵩溪村具体的保护规划,按照“抢救濒危、保护重点、维护一般”的原则,在重点保护村内文保单位和文保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保护传统风貌建筑,尤其是那些具有当地特色的传统风貌建筑,如全用当地盛产的石灰石垒砌而成的五、六十年代建筑,基本上用烧石灰产生的残渣再加工烧成的炭化砖砌筑的七、八十年代建筑,以及现在仍在使用的石灰窑等。另外,嵩溪村还特别注意挖掘和传统风貌建筑相关的文化资源与保护周边自然环境,还通过“嵩溪学社”举办各种文体活动,尤为成功的是“农民赛诗会”,从村中选拔产生的多位村民在县市级比赛中获得佳绩。
   嵩溪村在保护传统风貌建筑中现存主要问题有六个方面:
   一是传统风貌建筑得不到有效保护。村内留存古建筑只有一处被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余近60处传统风貌建筑大部分都未纳入国家的遗产保护体系,且因年久失修、自然损毁和人为破坏等原因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破损情况,建筑坍塌或被拆改的现象时有发生,古建筑空置和功能利用不合理现象较为普遍。受地方经济条件限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严重匮乏。
   二是历史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受用地条件限制和村民的传统建房观念影响,嵩溪村近年的住宅建设以拆旧建新为主,对其历史文化遗产、传统村落格局和历史风貌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三是消防安全设施薄弱。除在个别重要古建筑内配备有灭火器外,消防设施未达到村落全覆盖,在以传统木结构建筑占多数且消防通道不畅通的嵩溪村中,其消防能力明显不足,消防安全隐患突出。
   四是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嵩溪村电力线路陈旧老化、超负荷运转等问题较为普遍。村内卫生设施极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现象严重。
   五是古村保护与村落发展之间冲突严重。村民为发展生活空间和提高生活水平而进行的改造和建设活动,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历史文化村落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六是村落经济支撑丧失。嵩溪村的土地资源奇缺,历史上除传统农业外石灰的生产和销售一直是嵩溪的重要经济命脉,但随着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和水泥建筑材料的应用,石灰的需求大幅下降。丧失了经济支撑的嵩溪人外出谋生,村落的空心化和老龄化问题严重。商业开发尚未得到发展,没有实现“保护促利用、利用强保护”的良性循环。
   嵩溪村保护传统风貌建筑的主要工作是建立保护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保护机制,重点维修部分传统风貌建筑,对濒危建筑进行抢修,并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综合整治周边环境。未来发展方向是进一步维修其余传统风貌建筑,对已修缮的文物建筑进行经常性的保养维护和安全监测,对周边环境风貌进行全面整改,适度发展旅游业和第三产业。
登高村美丽乡村建设的经验教训
   浦江县登高村位于著名的仙华山东北部,是一个平均海拔500多米,仅有500多人,却有着悠久历史的小村庄。据史书记载,浦江未建县前,此地就已有人居住。现在的居民以赵姓为主,据传为赵氏皇室后裔,其祖先在靖康之耻后南迁,部分流徙定居于此繁衍至今。据村民介绍,800年前,南宋时期著名哲学家、文学家吕祖谦和理学家、世称朱子的朱熹到浦江讲学。一日吕祖谦与友人相携游览仙华山麓,在山顶突然发现山腰中一村子炊烟袅袅,于是叹曰“山下不曾见、登高才可见”,从此这里便叫登高村了。该村附近还有远古时期巨石图腾,更增添了几分历史气息和神秘色彩。村内传统风貌建筑不多但较为集中,包括古厅堂、蓄水塘及一座三合院式民居等。
   登高村的美丽乡村建设主要依靠位于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仙华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区位优势及丰富的文化内涵,吸引了某开发商投资开发,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编制了保护开发规划,对古厅堂为主的传统风貌建筑进行修缮,之后进行商业开发与利用,已吸引了较多本地游客,打出了一定名声,成功发展了乡村文化休闲旅游业。这是一次较为成功的通过引进民间资本,多元融资来保护文物、建设美丽乡村的探索。
   登高村在保护传统风貌建筑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村内传统风貌建筑未得到全面保护。开发商出于商业需求只保留了现状较好的古厅堂、蓄水塘、三合院式民居,将其余有一定保护价值、濒临倒塌的传统风貌建筑拆除,并新建了一批仿古建筑。该村未来保护发展发向是发展以农家乐为主的旅游业和第三产业,并对保留下来的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常态保护。
   三、结语
   通过对比以上两个案例,结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前人研究成果,我认为加强美丽乡村建设中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与利用的措施包括: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与技术规范,科学编制规划。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地方政府的法规条例,都为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做好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日益健全的政策支持。政府及开发商都要因地制宜地编制保护利用规划,并且公布保护规划内容,让村民明确保护、整治、新建的区域和范围,如:严格控制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拆建、改建和室外装修等活动,对损坏严重的古建筑的修缮应进行审批和施工监督,做到风貌协调统一。同时政府还要尽早公布一批乡村历史建筑,将其纳入法制保护轨道。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并且努力培养人才。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敬业务实的专门队伍。可以成立古村落保护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领导挂帅,成员应包括人大、政协、县农办、规划局、建设局、文化局、国土局、财政局、旅游局、具体乡镇等,统一领导传统风貌建筑较为集中的古村落及其他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工作,协调保护中各方面的关系,对保护中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另外还要积极引进专业人才,不断提高保护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要加大传统风貌建筑维修保护资金投入的力度。传统风貌建筑保护需要资金,这就需要各地方政府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各级政府和集体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采取多渠道筹集民间资金用于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资金筹措机制,还可以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企业家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领养”,加以保护。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积极鼓励村民参与。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生动形象地开展保护传统风貌建筑的重大意义及古村落与各类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保护意识,形成人人积极参与的良好风尚,使保护传统风貌建筑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
   (五)合理利用传统风貌建筑,适当发展旅游。把保护传统风貌建筑与发展第三产业和旅游业结合起来,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发挥其社会功能,激发古建筑活力,转化出经济优势。商业、旅游的内容应与该村的风貌特色相一致,在开发过程中,需要对古建筑进行形象定位、基础配套和服务提升,在保护的同时赋予文化的内涵。不得进行有损其历史氛围的一切活动,特别鼓励恢复有传统特色的商业和展示活动,如传统酒肆、小吃店铺、茶馆、药铺、手工艺品商店、传统形式的小型旅游客栈等,建议编制具体旅游规划。
   (六)进一步探索土地置换的相关政策,加强用地保障。对于一些确有保存价值的传统风貌建筑,应该允许其以旧换新或产权置换,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移交村集体或当地政府保护修缮利用。[[2] 杨青:《美丽乡村的一道独特风景线——浙江磐安县保护与开发古文化村工作写真》,《农村工作通讯》2012年第9期。][2]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奋斗目标。建设美丽中国要求必须建设美丽乡村,同时建设美丽乡村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基础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美丽中国奋斗目标,就必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步伐,建设好美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给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但也提供了新的机遇,如果能够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化不利为有利,对于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