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旧房改造浅谈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基层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初步形成。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实施者的村组组织,承担了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的重要角色。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尤其是旧房改造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贯彻落实,考验着我们的基层工作者。农村旧房改造,新建并组织分配,是一项繁杂工程,需要对重点环节重点把握。笔者结合目前农村旧房改造现状,就需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略作如下探索和思考。
一、农村旧房改造的现状和问题。
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城镇社区建设工作需要,许多城郊农村初步建立起以住宅楼为主题的新型农村社区,许多远郊农村也开始走新型农村社区之路,对原有分散居住的农户宅基,进行统一清理,统一规划新型集中住宅区,新建并分配符合整体开发规划要求的住宅。这种形式的改造,本质上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改善内部农户生活居住条件的福利行为,并要求村集体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1、农村旧房改造存在盲目性。由于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开,作为旧房改造,已成为许多地方考核干部政绩和作为的重要参考依据,有些地方的乡村干部,一味追求眼球效益,打着所谓解放思想的旗号,大肆鼓吹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的偏执观念,在社区建设,旧房改造上,不能深入群众,了解群众需求和意愿,想当然地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使得旧房改造这一惠民工程脱离群众,由于缺乏群众基础,使得有些工程完结而无人问津,造成资产闲置浪费,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2、农村旧房改造存在局限性。有的地方在建设过程中,对建设的项目不能有长远的规划设计,过于片面追求当前利益,有的不能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在建设上仅局限于目前的生活条件和水平,致使有的工程还未建成就已落伍,造成间接浪费,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3、农村旧房改造存在管理漏洞。旧房改造本身属于福利行为,但有的地方,受经济利益驱动,存在建设管理漏洞,在建设工程中不公开,不透明,存在私下交易等阴暗现象,人为抬高建房成本,加码超收新房建设费用,人为加重农民负担。在新房分配中,缺乏监督检查,造成群众意见,从而影响干群关系。
二、农村旧房改造应坚持的原则。
农村旧房改造,需符合农村整体规划要求,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地风土人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改造过程中不得强行拆除农户原有旧房。旧房改造本身属于集体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的福利行为,应当杜绝借旧房改造之机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使农户切切实实从中得到实惠,在建设规划时,应掌握便民、为民的原则,着眼长远,高起点,严质量。在分配购置时,应充分考虑群众的具体情况,做到惠之于民。
三、旧房改造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1、搞好规划与设计。村组在组织旧房改造之前,应该对整个改造工程进行整体规划,规划应结合村组整体开发要求,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尊重当地风土人情,通过民主会议的形式,广泛征求村民意愿和要求,做到旧房改造工程得民心、顺民意,为日后工程完结顺利分配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2、“收旧”过程应科学。村组在改造工程规划设计后,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收旧”是实施的先决和前提。收旧是指村集体将农户原有的旧房和设施以及产权,经过科学评估折价后,划归集体所有,作为购置分配新建房屋的资金用于冲抵日后新购房屋的款项。这部分旧房和设施,在折价时,应充分考虑旧材料的再利用,按市场价值进行合情合理的折价,做到既不亏集体,又不欠个人。
3、“建新”过程应严谨。“建新”是旧房改造的关键环节。从项目建设的招标,到材料的购进,从工程的在建,到项目的验收,都应本着节约、负责的态度。在具体建造过程中,应加强物资登记、领用制度的落实,充分降低建设成本,并跟进做好核算工作,使整个旧房改造工作落到实处。
4、清算应公开。当工程完结,改造完成,村组应根据农户旧房折价,以及新房建设成本,对农户购置款项进行结算,分配的新房在价格上原则上执行低于成本的福利价,其差额从应付福利费中进行补助。村民原旧房折价冲抵购房款,并扣除村级补助后,低于分配价的差额,或收取现金,或记入往来。整个结算过程要公开、透明。
5、分配要充分考虑群众需求。分配是整个旧房改造的终结阶段。分配时,应充分考虑群众不同的特点和需求。对年龄偏大,需要重点照顾的,要在分配中重点体现。对群众不同的意见和难题,要认真分析加以解决。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作用,做到先群众,后干部。使这项惠民工程真正让百姓得到实惠。
四、例解旧房改造的业务处理。
兴旺庄村改造旧房200套,折价总计550万元,收归村集体组织所有,两个月后拆除,获清理收入320万元,款存银行,并以银行存款支付20万元的清理费用,一年后,建成楼房200套,会计账面总价值1080万元,验收合格后,按福利价680万元分配给参改农户,分配时扣除旧房折价款外,收到农户交来现金100万元,其余30万元暂欠。
1、当收到农户旧房折价款时,会计业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待处理房屋 5 500 000
贷:内部往来——各户 5 500 000
2、拆除旧房获得收入及支付清理费用时,会计业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 000 000
其他支出25 000 000
贷:固定资产——待处理房屋 55 000 000
3、验收新楼房,结转会计账面余额,会计业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楼房 108 000 000
贷:在建工程 108 000 000
4、分配新房时,业务处理如下:
借:内部往来——各户 5 800 000
现金 10 000 000
应付福利费 40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楼房 108 000 000
需要说明的是,在实际旧房改造过程中,有的村组没有将村民的旧房折价归集体处置,而是由村民自行处理,在村组旧房改造过程中,集体收取一定数量的工程承建款,当工程结束以后,村民再根据工程实际成本和价格,交清新房工程价款,在这种模式下,村集体只承担着统一组织建设新房的角色,实际账务处理时,可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过度,之前,大家多有探讨,在此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