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治体,提升体育法治化水平
(四十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运用法治思维推进体育领域各项改革。强化法治意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提升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职权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确保体育发展各项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和完善体育行政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行业协会脱钩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四十三)完善体育法规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体育法》修改工作,加强体育重点领域科学立法,扩大公民参与立法途径,构建系统的公民体育权利法律保护体系。统筹、完善体育法规体系建设。做好规章与法律、行政法间的衔接,协调体育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内容,避免重复立法和法律冲突。
(四十四)切实提高体育行政执法水平
明确体育执法的权限,保证体育执法有法可依、运行规范,保障体育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完善体育行政执法制度,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执法人员权责统一,保证对体育执法的监督与监管。
(四十五)健全体育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推进多元化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完善体育协会对职业联赛、反兴奋剂、运动员参赛资格等纠纷解决的听证制度。研究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体育仲裁制度,加强与国际体育仲裁机构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体育调解在体育纠纷解决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和完善体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体育纠纷解决的救济功能。
(四十六)推进体育法治宣传教育
营造体育系统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各级体育部门领导干部和体育工作者,要持之以恒学法、坚定自觉尊法、严格自律守法、积极主动用法,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创新普法形式,提高普法效率,确保普法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