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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长智镇东方社区养老院绿化工程

通许县长智镇东方社区养老院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通许县长智镇东方社区养老院绿化工程,项目业主为通许县长智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为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通许县长智镇东方社区养老院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许县长智镇东方社区养老院绿化工程 
  项目编号:豫通财工程公开招标[2016]011号 
  2.2、施工地点:通许县长智镇 
  2.3、招标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栽植桂花、银杏、紫薇、木槿、红叶石楠等苗木工程。 
  2.4、工期: 30日历天 
  2.5、质量目标: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 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年检合法有效的证件; 
  3.4 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无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5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证明在报名至开标时必须在有效期内);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 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 (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文件时需携带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拟派项目经理职称证或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函,同时要携带拟投项目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检察院出据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上述材料报名时带原件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A4复印件一套。 
  注:1、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报名和开标时,投标单位企业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亲自到场签字确认;项目经理不按规定参加投标报名和开标时,视为放弃投标。 
  5. 投标保证金与资信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人需要在报名时至投标截止三日前(以到帐时间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5.2投标人需要在报名时至投标截止三日前(以到帐时间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10%的资信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为: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许县长智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13937836509 
  招标代理机构: 通许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 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 
  联 系 人: 任女士 
  电 话: 0371-- 22305018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