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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济南市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5年济南市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发)局,局属有关单位,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意见》(济政办发〔2012〕48号)文件要求,以及都市农业园区建设相关规定,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15年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申报指南》,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点上突破、面上提升、分类建设、梯次推进”的建设原则。
  (二)坚持“地方推荐、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公开透明”的认定原则。
  (三) 坚持“有进有退、优进劣汰”的动态管理原则。
  (四)坚持“以奖代补、先干后补、以效定补”的扶持原则。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建设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组织,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实行企业化运作。
  2、园区规模。成方连片面积300亩以上(耕地或水面面积不低于150亩),且土地流转连续年限10年以上。
  3、园区功能。“生产、生态、生活”等多功能协调开发,符合都市农业园区“生产基础性、三产融合性和多元创意性”特征;以农业生产为主导产业,产品以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高效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为主,生产面积占整个园区60%以上;园区内外生态环境良好,交通便利,有城乡融合特征和文化氛围,适合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4、质量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注重质量监管,产品质量高,产品质量可追溯。
  5、财务管理。有独立的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账薄设置齐全,会计核算规范。
  (二)必要条件
  1、重点园区。一是园区投资多。项目面积300亩以上,规划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部分以高档设施、高效生产为主,投入多、产业强、技术高、效益好、带动强、影响大的园区,适当放宽条件。二是现代农业生产能力强。生产面积占比达70%以上,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突出,现代农业生产水平高,科技含量高,设施标准高。推行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好,产品品牌响,综合生产能力强;三是园区功能拓展大。生产、生态、生活“三生”协调发展,综合效益高;四是年度变化大。2014年下半年建设(特别是农业生产建设)工程量大,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建设成效明显。连续5年获得园区或品牌基地资金扶持,且现代农业功能弱、2014年下半年投资量小、建设工程少、建设变化小、发展空间小的园区,本年度原则上不作为重点园区推荐。新建园区原则上不推荐重点园区。五是总体效果好。园区建设基础良好,总体规划标准高,创意新,前景广,具备一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雏形,地方政府重视。
  2、一般园区。包括提升和新建园区。其中:新建园区首先要符合都市农业园区基本特征,有高标准总体规划,有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拓展空间。其次有一定农业生产和配套设施建设基础,规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成效明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申报:
  以房地产开发、非农工厂、私人会所、饭店建设为目的的;未严格执行《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条例》,防污染,防疫病不达标的;往年进入项目库而改变农业园区性质的。
  三、资金扶持方向
  对2014年下半年建设效果好的园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高效设施建设。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引进新设施,新建或升级改造高标准日光温室、钢架拱棚、连栋温室等保护栽培设施,提升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建设农产品加工、包装、冷储、配送等设施。
  (2)新技术应用。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科技含量。引进高端人才,挂靠科研院所,建设试验示范和中试基地。
  (3)质量管理。实行质量认证,打造品牌产品,推行标准化生产,大力应用遮阳网、防虫网、黄篮板、性引诱剂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以及有机肥培肥地力、秸秆综合利用、“三沼”综合利用等生态施肥措施,建立质量追溯制度。
  (4)创新销售模式。完善展销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设,发展休闲采摘、垂钓、认领体验等业务,开展农超、农居、农校、农企对接,设立专卖店(柜)。开展宣传推介和采摘节等节庆活动。
  (5)基础设施建设。水、电、路、仓储库、晒场等配套设施建设。
  四、申报和管理
  (一)园区申报。符合条件的园区向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市直部门所管园区直接向市农业局、财政局申报。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
  (二)县级推荐。县级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形成县级项目库,确定重点园区和一般园区,联合行文(含汇总表,见附件1)向市农业局、财政局推荐。
  (三)市级考核。市农业局、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现场考核和评审,根据考核排序情况择优、分类扶持,重点园区认定和扶持30家。
  五、园区申报材料
  (一)新建园区和重点园区申报材料
  1、都市农业园区申报书(附件2)。
  2、园区高标准的总体规划。
  3、附件: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明;建设单位完成投资凭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土地流转合同;产品认证等其他证明。
  (二)一般园区申报材料见附件2。
  六、申报数量
  重点园区:历城区、章丘市、长清区各推荐不超过8处,槐荫区、天桥区各推荐不超过5个,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市中区各推荐不超过4处。
  七、申报要求
  1、材料格式。书面申报, A4纸、4号仿宋字体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顺序用皮纹纸封皮胶订。申报重点和新建园区材料每个园区一本;其他一般园区材料统一装订为一套。
  2、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中所指2014年下半年指7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文件和材料一式2份,于3月20日前统一报市农业局种植业处、市财政局各 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县(市、区)园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严格审核、推荐,对申报材料 严格把关。申报园区应如实提供材料,材料不全、材料虚假、逾期申报、申报超过限额的不予受理。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农业局种植业处 冯文军     联系电话:66609152
  市财政局农业处  许卫民    联系电话:66603798
  市农业局财务处  范艳华     联系电话:66609132
  市农业局种植业处电子邮箱:scc6057@126.com
                          2015年3月5日
                      济南市农业局  济南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