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规划审批程序
(一)编制依据: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浙江省旅游发展规划以及国家、省、市旅游管理部门有关旅游规划的规章、规定。县(市)、区旅游规划应符合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并与市旅游规划相衔接。
(二)规划内容:旅游规划 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规划的性质和依据;规划的背景分析;旅游资源及评价;发展目标;开发原则;总体布局;开发时序及重点;旅游线路组织;客源市场分析及开发的策略;旅游业各要素结构比例及开发措施;旅游教育培训规划;市政配套与环境保护措施;管理体制及产业政策与措施等。
(三)规划审批及调整: 旅游规划需经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报同级立法机构或政府批准,同时报上一级旅游管理部门备案,以作为全行业确定重点项目和重点线路的依据。调整旅游规划,应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四)办理处室: 计划统计处,电话:87326812
八、旅游项目审报
(一)管理范围: 我局目前对旅游项目管理是根据我市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等管理权限及国家旅游产业政策,初审和转报或推荐评估旅游项目。
(二)项目审报: 旅游建设项目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报二个阶段。如一般小型项目可简化审报程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二阶段合并为一阶段审报。凡需征用土地、有土建、移地、配套公用工程较复杂的项目,还需进行初步设计方案审报。 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单位概况;项目概况;市场预测:拟建规模及内容;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初步分析;项目进度的初步安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2.审报条件 ①县(市)、区旅游局项目建议书申报文件; ②经营特殊行业需提供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③拟建地址一般应有规划部门选址意见, ④项目的资金来源中有各级财政性或政策性资金投入的,项目须列入计划或出具有关部门资金筹措意见: ⑤向国家、省、市申报或转报政策性资金投入的项目,需提供计(经)委项目建议书批件; 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可行性研究: 1.主要内容 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建设规模、项目方案、市场预测和确定的依据;技术工艺、主要设备、建设标准;资源、原辅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建设地点、布局方案、占地面积;项目设计方案、协作配套工程; 环保、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消防、劳动保护等;劳动定点和人才培训;建设工程和实施进度;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审报条件 ①县(市)入区旅游局申报报告; ②项目建议书的批件; ⑦环保评估报告书、消防及劳动部门审查意见; ④规划部门及土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 ⑤资本金出资证明,需银行贷款的要有银行贷款意向证明: 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限: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报各个阶段分别在1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或答复;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各阶段审报分别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转报或答复;一般小型项目,可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初审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