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车站”)的术语和定义、车站类别、主要功能、站址选择、设施设备、级别划分、建没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汽车客运站的规划、没计、建没和站级验收。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际准
2.1 汽车客运站 Passenger transport station
汽车客运站是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是道路旅客运输网络的节点,是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旅客进衍运输交易活动的场所,是为旅客和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听,是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载体。
2.2 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 Average passenger delivery volume perdiem in a year
设计年度车站平均每天始发旅客的数量。
2.3 统计年度 Statistical year
车站筹建年度或核定级别年度的前一年。
2.4 设计年度 Design year
车站建成投产使用后的第十年
2.5 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Maximum gather passenger
设计年度中旅客发送量偏高期间内、每天最大同时在站人数的平均值,并非指一年中客流高峰日内客流最高时刻聚集在车站的旅客人数。
2.6 发车位数 Number of seats of delivery passenger vehicle
车站同一时刻发出客运班咋的停车位数。
3 车站类别
3.1 按车站规模分为
a) 等级站:具有一定规模.可按规定分级的车站;
b) 简易车站: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和停发客运班车功能的车站;
C) 招呼站:道路沿线(客运班线)设立的旅客上落点
3.2 按车站位置和特点分为
a) 枢纽站:可为两种及两种以上交通方式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且旅客在站内能实现自由换乘的车站;
b) 口岸站:位于边境口岸城镇的车站;
c) 停靠站:为方便城市旅客乘车,在市(城)区设立的具有候车设施和停车位,用于长途客运班车停靠、上下旅客的车站;
d) 港湾站:道路旁具有候车标志、辅道和停车位的旅客上落点。
3.3 按车站服务方式分为
a) 公用型车站: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全方位为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站务服务的车站;
b) 自用型车站:隶属于运输企业、主要为自有客车和与本企业有运输协议的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车站。
4 车站主要功能
4.1 运输服务功能。
4.2 运输组织功能。
4.3 中转、换乘功能。
4.4 多式联运功能。
4.5 通讯、信息功能。
4.6 辅助服务功能。
5 站址选择
5.1 车站站址应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合理布局。
5.2 车站站址选择还应符合下列原则:
a) 便于旅客集散和换乘,尽可能地节省旅客出行时间和费用,减少在市内换乘次数。
b) 与公路、城市道路、城市公交系统和其他运输方式的站场衔接良好,确保车辆流向合理,出入方便
c) 具备必要的工程、地质条件,方便与城市的公用工程网系(道路网、电力网、给排水网、排污网、通讯网等)的连接。
d) 具备足够的场地、能满足车站建设需要,并有发展余地。
6 级别划分
根据车站设施和设备配置情况、地理位置和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以下简称日发量)等因素。车站等级划分为五个级别以及简易车站和招呼站。
6.1 一级车站
设施和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一级车站必备各项,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日发量在10000人次以上的车站
b)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如无10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选取日发量在5000人次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
c) 位于国家级旅游区或一类边境口岸,日发量在3000人次以上的车站。
6.2 二级车站
设施和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二级车站必备各项,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日发量在5000人次以上,不足10000人次的车站;
b) 县以上或相当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5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选取日发量在3000人次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
c) 位于省级旅游区或二类边境口岸,日发量在2000人次以上的车站。
6.3 三级车站
设施和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三级车站必备各项,日发量在2000人次以上,不足5000人次的车站。
6.4 四级车站
设施和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四级车站必备各项,日发量在300人次以上,不足2000人次的车站。
6.5 五级车站
设施和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五级车站必备各项,日发送量在300人次以下的车站。
6.6 简易车站
达不到五级车站要求或以停车场为信托,具有集散旅客、停发客运班车功能的车车站。
表 1 汽车客运站设施配置表
设施名称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四级站
五级站
场地设施
站前广场
6.7 招呼站
达不到五级车站要求,具有明显的等候标志和候车设施的车站。
表 2 汽车客运站设备配置表
设备名称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四级站
五级站
7 建设要求
7.1 设施和设备
7.1.1 设施规模
车站占地面积按每100人次日发量指标进行核定,且不低于表3所列指标的计算值,规模较小的四级车站和五级车站占地面积不应小于2000㎡.
表 3 车站占地面积指标 单位:㎡/百人次
设 备 名 称
一级车站
二级车站
三、四、五级车站
占 地 面 积
360.00
400.00
500.00
车站规模指标和各类设施的建设规模分别按附录A和附录B的量化方法计算确定。
7.1.2 设施
车站主要由场地设施和建筑设施构成。各级车站设施配置要求如表1所列。
7.1.3 设备
车站设备包括基本设备和智能化系统设备,各级车站设备配置情况如表2所列,配置要求峥附录C.
7.2交通安全
7.2.1 车站应根据地形特征和外部交通环境,合理组织客流、车流和行包流线,尽可能地避免车站内外各类流线的交叉干扰和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
7.2.2 车辆进出站口与城市道路或人行道的交汇点应设置符合规定的交通信号装置。
7.2.3 车站安全出口应设置通用标志及照明设施。
7.3 消防
7.3.1 车站防火系统的配置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7.3.2 一、二、三级车站建筑设施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四级和五级站不低于三级。
7.3.3 车站内停车场和发车位应设室外消火栓和适用于扑灭汽油、柴油、燃气等易燃物质燃烧的消防设施。室内停车场和体积超过5000m3 的站房应设室内自动消防系统。
7.4 环境保护与绿化美化
车站环境保护与绿化美化应符合相差法律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的规定。
8 站级验收
一、二级车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按本标准组织验收;其他级别的车站由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按本标准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