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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起重庆主城建设项目起装配式建筑供地面积不低于30%

     日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今后全市保障性住房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桥梁、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工程项目,都将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

    从2020年1月1日起,主城各区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宗地计容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国有土地应在供地方案将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从2020年起,主城各区每年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两江新区不低于50%),并逐年增长5%,装配率应满足我市相关规定。其他区县可参照本通知制定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的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
    此外,主城各区已建成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政府机关等100米范围内噪声敏感区域的出让地块,也应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开展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试点
    《通知》还指出,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可以将预制部品部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可以将预制部品部件生产纳入工程进度衡量。
    为此,重庆主城区开展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试点,达到以下工程进度时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一是拟预售房屋为八层及以下的,已建房屋建筑面积达到拟建房屋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且预制部品部件采购生产投资额达到主体结构总投资15%以上,可视为完成主体建筑封顶。
    二是拟预售房屋为九层及以上的,已建房屋建筑面积达到拟建房屋面积的四分之一以上,且预制部品部件采购生产投资额达到主体结构总投资20%以上,可视为完成拟建房屋面积的二分之一。
    三是开发企业信用综合测评年度排名重庆全市前三十,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行为,拟预售房屋列入重庆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标准,且预制部品部件采购生产投资额达到主体结构总投资25%以上,可视为满足预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