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施工图审查要点
一、审查要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有关地基基础、结构设计、建筑耐火等级及构件耐火极限的全部条款。
二、审查内容:
1、结构计算书
1.1 荷载取值。 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的条款和行业专门的规范、标准。民用建筑未明确的常用荷载标准值如下:浴缸、坐厕的卫生间4KN每平米;有分隔的公共卫生间8KN每平米;阶梯教室、微机房3KN每平米;银行金库、配电室、水泵房10KN/m2.注意屋面建筑找坡的荷载,墙面、楼面、天棚装饰荷载的取值是否和建筑一致。阳台、楼梯、上人屋面、走道栏杆顶部水平荷载不得遗漏。高、低屋面处在低屋面应考虑施工堆料荷载。
1.2 计算机程序分析计算。 注意软件的使用范围和技术条件,所建立的计算分析模型是否符合实际,对计算结果应先判断、校核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设计。必须说明软件名称、版本号、编制单位。需要有总信息,各层结构平面简图、荷载简图、配筋简图,底层墙、柱的内力组合结果,墙体受压计算结果,错层结构柱的计算长度,高层建筑的水平位移值,大跨度梁、楼(屋)盖的挠度、裂缝宽度数值,抗震设防区的柱轴压比。
1.3 应有必要的手算。 标准构件选用的计算,浅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变形、基础强度计算,人工挖孔桩强度、承载力计算,楼梯、墙梁等构件计算,雨蓬、挑梁抗倾覆计算、局部受压计算、雨蓬梁抗扭计算,挡土墙的抗倾覆、抗滑移及基底承载力、墙身强度计算等。
2、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2.1 结构类型概况、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 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第1.0.5条、第1.0.8条,其它规范的有关规定。
2.2 抗震设防烈度、场地类别、抗震设防类别。 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附录A,未明确的按《岩土勘察报告》采用。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3.1.1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 2.3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 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1.2条,注意抗震措施设防烈度选用和设防烈度的关系,《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3.1.3条。
2.4 设计荷载的取值。 对《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未作具体规定的荷载标准值应注明。 2.5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持力层类别、承载力特征值,地下水类别、标高,设计防水水位,有无软弱下卧层,基坑开挖支护措施。 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3.0.1条。
2.6 混凝土结构环境类别及耐久性的要求,地下工程防水等级,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 符合《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3.4.1条、第3.4.2条,《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第3.2节各条、第4.1.3条。
2.7 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与级别,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砌体、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需要作结构性能检验的应说明检验的方法要求。
2.8 建筑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局部修订)第2.0.1条、第5.1.1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局部修订)第3.0.2条,《混凝土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2节各条。
2.9 结构统一做法,标准图的选用,施工的注意事项,如后浇带设置,封闭时间及所用材料。
3、地基基础
3.1 基础选型、埋深、布置是否合理。 一般红粘土层上的浅基础宜浅埋,充分利用硬壳层,但不得小于0.5m.基础类别不宜超过2种。注意放在不同持力层、荷载差别大、地基较软弱、持力层厚薄不均匀等情况的基础沉降差应有控制措施,如设置沉降缝或调整基底附加压力,采用墙下扩展基础、十字交叉基础、人工挖孔桩等基础形式。多层砌体结构优先采用无筋扩展基础,地基较软弱时应设置基础圈梁。高层建筑基础埋深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5.1.3条,人工挖孔桩埋深由有可靠侧向限制的深度计算至承台底,无承台的可以算至柱纵向钢筋的锚固深度。浅基础基底不在同一深度时应放阶,局部软弱地基应处理。抗震设防区独立基础和人工挖孔桩应设置双向拉梁。
3.2 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 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3.0.2条、第3.0.4条、第5.2条、第5.3.1条、第5.3.4条。承载力应根据《岩土勘察报告》提供,基底交叉处面积不得重复计算。注意地基基础荷载效应的取用,地基承载力计算采用标准组合、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准永久组合、基础内力和强度计算采用基本组合。 注意需要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范围。
3.3 软弱下卧层强度、变形应验算。
3.4 压实填土地基、人工地基设计。 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6.3.1条,《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3.0.5条、第3.0.6条。注意砂、石垫层厚度不宜小于0.5m和超过2m,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4.2.1条、第4.2.2条、第4.2.6条。
3.5 无筋扩展基础设计。 台阶宽高比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8.1.2条,基底平均压力超过300KPa的混凝土基础作抗剪计算。
3.6 扩展基础设计。 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8.2.7条,独立基础要作抗冲切计算、基岩上的扩展基础尚应计算抗剪,基础混凝土强度低于柱时要作必要的局部受压验算。
3.7 人工挖孔桩设计。 应注意成孔条件,和地下水位的影响。必须作不低于C20等级的钢筋混凝土护壁。中、微风化嵌岩深度不小于0.5m.嵌岩桩中心距小于2.5倍桩径或小于1.5倍扩大头直径以及扩大头小于500mm净距,均应要求跳花施工。挖孔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桩径尺寸要满足强度和构造要求,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8.5.2条、第8.5.9条,计算中柱下单桩的安全等级应该提高一级(《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第4.1.1.1条),桩身混凝土强度施工工艺折减系数为0.7.挖孔桩主筋由计算确定,尚应满足最小配筋率的要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8.5.2条),挖孔桩的钢筋应全桩长设置,桩顶箍筋应加密。挖孔桩的终孔检验、施工检验必须提出要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1.6条、第10.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