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计中高层建筑低压配电规定
1 高层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确定,应满足计量、维护管理、供电安全及可靠性的要求。应将照明与电力负荷分成不同的配电系统;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设施的配电宜自成体系。
2 对于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对各层配电间的配电宜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工作电源采用分区树干式,备用电源也采用分区树干式或由首层到顶层垂直干线的方式。
(2)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都采用由首层到顶层垂直干线的方式。
(3)工作电源采用分区树干式,备用电源取自应急照明等电源干线。
3 高层建筑内的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设施,以及其他重要用电负荷的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应在末端自动切换。
高层建筑中应急照明和消防用电设施的配电要求,见本规范第11章及第24章有关规定。
4 高层建筑的配电箱设置和配电回路划分,应根据负荷的性质和密度、防火分区、维护管理等条件综合确定。
对于普通高层住宅的照明配电,每一单相回路如装设总计量表时其额定电源不宜超过30A。
5 自层配电箱至用电负荷的分支回路,对于旅馆、饭店、公寓等建筑物内的客房,宜采用每套房间设一分配电箱的树干式配电,每套房间内根据负荷性质再设若干支路;或者采用对几套房间按不同用电类别,以几路分别配电的方式;但对贵宾间则宜采取专用分支回路供电。
6 高层住宅的照明计量表应采用一户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