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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有哪些合作模式?

   乡村旅游项目可大可小,在动手之前要先估计一下自己的实力,是靠自己经营、还是抱团合作、还是借助公司或政府的力量。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合作模式很重要。

  1 公司+农户模式
  在发展乡村经济的实践中,高科技种养业成功地推出了“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因其充分地考虑了农户利益,在社区全方位的参与中带动了乡村经济的发展。在参与式乡村旅游的开发中,这种模式依然实用,并可演化成“公司+农户”和“公司+社区+农户”两种模式。“公司+农户”模式通过吸纳社区农户参与到乡村旅游的开发,在开发浓厚的乡村旅游资源时,充分利用了社区农户闲置的资产、富余的劳动力、丰富的农事活动,增加了农户的收入,丰富了旅游活动,向游客展示了真实的乡村文化。同时,通过引进旅游公司的管理,对农户的接待服务进行规范,避免不良竞争损害游客的利益。
  2 股份制
  这个方式主要是通过采取合作的形式合理开发旅游资源,按照各自的股份获得相应的收益。根据旅游资源的产权,可以界定为国家产权、乡村集体卢权、村民小组产权和农户个人产权四种产权主体,在开发上可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体合作的方式进行,这样把旅游资源、特殊技术、劳动量转化成股本,收效一般按股份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对于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旅游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以及乡村旅游扩大再生产等公益机制的运行,企业可通过公益金的形式投入完成。
  这种模式有利于乡村旅游上规模、上档次。特别是通过股份形式,扩大了乡村集体和农民的经营份额,有利于实现农民参与的深层次转变,从而引导居民自觉参与他们赖以生存的生态资源的保护中去。
  3“农户+农户”模式
  在远离市场的乡村,农民对企业介入乡村旅游开发有一定的顾虑,大多农户不愿把资金或土地交给公司来经营,他们更信任那些“示范户”。在这些山村里,通常是“开拓户”首先开发乡村旅游并获得了成功,在他们的示范带动下,农户们纷纷加入旅游接待的行列,并从示范户学习经验和技术,在短暂的磨合后,就形成了“农户+农户”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
  这种模式通常投入较少,接待量有限,但乡村文化保留最真实,游客花费少还能体验最真的本地习俗和文化,是最受欢迎的乡村旅游形式。但受管理水平和资金投入的影响,通常旅游的带动效应有限。
  4 “政府+公司+农户”模式
  从目前一些地区乡村旅游发展现状来看,这一模式其实质是,政府引导下的”企业+农户”:就是在乡村旅游开发中,由县、乡各级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按市场需求和全县旅游总体规划,确定开发地点、内容和时间,发动当地村民动手实施开发,开发过程中政府和旅游部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引导。由当地村民或村民与外来投资者一起承建乡村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旅游经营管理按企业运作,利润由村民(乡村旅游资源所有者)和外来投资者按一定比例分成,除此以外,村民们还可以通过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而获取收益。这个模式一是减少了政府对旅游开发的投入,二是使当地居民真正得到了实惠,三是减少了旅游管理部门的管理难度,因而是一种切实可行的乡村旅游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