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重庆银火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7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设计方(乙方):重庆银火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金珠
联 系 电 话 :15111853212
甲方委托乙方承接 项目 商务策划,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工程的设计内容: 商务策划,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时间 |
备 注 |
1 |
设计要求及设计任务书 |
1 |
规划前期 |
电子档 |
2 |
项目用地红线图、地形图(1:500) |
1 |
建筑方案前 |
电子档 |
3 |
建设项目市政管网(现状)图(含电子文档) |
1 |
建筑方案前 |
电子档 |
4 |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1 |
建筑方案前 |
电子档 |
5 |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准文件 |
1 |
建筑施工图前 |
电子档 |
6 |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含电子文档) |
1 |
建筑施工图前 |
电子档 |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工作阶段 |
工作成果名称 |
格式 |
套数 |
提交时间 |
备注 |
(不含节假日) |
|||||
策划 |
调研分析报告 |
电子版彩图 |
1 |
15天 |
|
定位结论文本 |
电子版彩图 |
1 |
30天 |
|
|
规划设计 |
概念规划草图 |
cad |
1 |
5天 |
|
规划设计总图,效果图 |
电子版彩图 |
|
概念规划草图甲方认可后10天 |
|
|
规划设计文本 |
彩色文本 |
1 |
规划总图及效果图甲方认可后20天 |
|
|
正式报批详细规划设计文本 |
彩色文本 |
4 |
规划设计文本认可后20天 |
|
|
建筑设计 |
方案设计文件 |
彩色文本(光盘) |
6(2) |
设计所需资料提供完毕后30 工作日 |
提供第一稿报批方案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蓝图(光盘) |
8(2) |
方案通过审查后 55 工作日 |
自收到甲方传过来真实的通过批文电子扫描件起计算 |
|
景观设计 |
景观方案设计成果(含估算) |
彩色文本 |
4 |
合同签订并支付定金后15日提交。 |
|
景观方案设计成果电子文件 |
光盘 |
1 |
|||
施工图设计蓝图 |
A2图册 |
3 |
甲方书面确认景观方案设计成果后30日内提交。 |
|
|
施工图设计成果电子文件 |
光盘 |
1 |
注:每阶段工作成果在未付款前,欢迎参阅与讨论,拒绝索取。
第四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办法
1. 本次设计取费采用分项分期付款方式;
2. 本次设计范围占地面积为: 约2700亩,规划设计取费为2500元/公顷,建筑设计为48元/平方米,景观设计取费为12元/平方米。
3. 设计费用:策划总费用为27万元(大写贰拾柒万元整);规划设计总费用45万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建筑设计按照实际设计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设计费;景观设计按照后期实际设计景观面积计算总景观设计费用。
支付方法
分项名称 |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
付费时间 |
% |
(万元) |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
策划 |
第一次付费 |
20 |
5.4 |
定金,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 |
第二次付费 |
30 |
8.1 |
调研分析报告出图3日内支付。 |
|
第三次付费 |
50 |
13.5 |
定位结论文本出图3日内支付。 |
|
规划设计 |
第一次付费 |
20 |
9 |
定金,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 |
第二次付费 |
30 |
13.5 |
第一版规划设计文本出图3日内支付。 |
|
第三次付费 |
45 |
20.25 |
正式报批规划设计文本3日内支付。 |
|
第四次付费 |
5 |
2.25 |
规划报批通过3日内支付。 |
|
建筑设计 |
第一次付费 |
20 |
定金,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 |
|
第二次付费 |
30 |
方案设计规划通过后3工作日内 |
||
第三次付费 |
45 |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3工作日内 |
||
第四次付费 |
5 |
分步结算剩余设计费 |
消防验收通过后3工作日内 |
|
景观设计 |
第一次付费 |
20 |
|
定金,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 |
第二次付费 |
30 |
|
甲方收到并书面确认景观方案设计文件后3日内 |
|
第二次付费 |
45 |
|
甲方收到并书面确认景观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日内 |
|
第四次付费 |
5 |
分步结算剩余设计费 |
本项目景观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3日内 |
第五条 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丙方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甲方应为派赴现包人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6.1.4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技术标准及规程,地方标准等。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6.2.4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乙方交付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三方商定。
6.2.6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三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设计费的 0.2 %。但赔偿金额不应超过本合同额。
7.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乙方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8.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甲方支付。
8.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贰两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重庆银火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法人(签认): 法人(签认):蒋金珠
委托代理人(签认): 委托代理人(签认):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个人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蒋金珠
卡号:6226 2011 0086 6200
开户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
日 期:2017年4月 日 日 期:2017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