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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积极创新完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制 促进农业工作的全面提升

     莘县积极创新完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进农业工作的全面提升。

    一、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实行项目建设法人负责制,项目建设乡镇的乡镇长为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前期、中期、后期及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负总责。
    二、建立健全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年度财政投资在定额以上的单项工程以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
    三、建立健全工程监理制。 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对桥涵、机井、节水管道、输电线路、U型渠、机耕路等项目建设实行工程监理制,对工程进行提前预控、过程把关、事后验收的监理措施,提高监理力度,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地顺利完工。
    四、建立健全项目公示制。及时将项目申报、实施和完成情况向农民公示,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加强资金管理,规范管理程序。
    六、建立健全监督和检查验收机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把资金使用关和项目建设质量关。
    七、建立健全资产移交和运行管护机制。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工程逐一造册登记,将产权移交给项目乡镇,与项目乡镇签订项目工程移交协议书,办理移交手续,落实管护制度及经管单位和人员。
    八、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对本项目年度发生的各种文档资料,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完全可靠。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建好、管好、用好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