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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艺术的文化内涵与审美特点

   在由各门类艺术所组成的艺术大家族中,建筑是与人的实际生活具有最直接联系的一种艺术类型。正如英国建筑史研究学者帕瑞克•纽金斯所说:“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建筑艺术的确是每个人生命史中不可分的一部分。”[[1]]建筑,这一被黑格尔称之为“最早诞生的艺术”,它一出现就与“实用”结下了不解之缘。然而,几乎同时,建筑也不同程度地体现着人对于美的追求。“事实上,只要洞穴一旦换上茅屋或象北美印第安人那样的小屋,建筑作为一种艺术也就开始了。与此同时,美的观念也就牵涉其中了。”[[2]]自从世界上有了第一幢刚具有雏形的“房屋”,建筑就表现出使用和审美的双重功能。正是这双重功能和价值的结合和统一,形成了建筑艺术的最基本的特点,也显示出它与其他艺术的主要区别。尽管在不同的建筑对象中,建筑的使用功能与审美功能可以有所侧重,但是,从总体说来,建筑仍然是一种实用与审美结合的艺术。

  建筑意蕴的象征性和历史性
  黑格尔在《美学》中指出:“建筑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表现方式上都是地道的象征型艺术。”[[3]]“建筑一般只能用外在环境中的东西去暗示移植到它里面去的意义”,“创造出一种外在形状只能以象征方式去暗示意义的作品”。[[4]]建筑以象征方式暗示的意义,就是建筑的内在意蕴。建筑不仅具有外在形式美,而且具有蕴含内容美。建筑艺术作为现实的反映,同一定时代和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宗教以及生活习俗等密切相关,直接体现着一定时代和社会的理想、观念、审美情趣和爱好。建筑的象征意义因而具有深刻的历史内涵,是一定的历史文化和时代精神的折射和反映。例如,始建于明代永乐年间的北京紫禁城宫殿,是明、清两朝的皇宫。它的巨大的建筑规模和体量,有等差、有节奏的空间安排,中轴对称的院落式布局,以及黄瓦、红墙、白色台基等庄重色调,无不体现着封建宗法礼制精神,象征着封建帝王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从天安门的高大辉煌,到午门的巍峨雄壮;从太和殿广场的雍容尊贵,到太和殿的庄重稳定,都渗透着皇权至上、惟我独尊的封建帝王意识。从某种意义上说,紫禁城宫殿就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文化和审美意识的结晶,是一部凝固化的历史巨著。
  建筑的象征性是建筑艺术追求的深层次境界,成功的象征可以产生强大的精神感染作用,从而使建筑达到物质和精神、实用和审美、形式和内容的高度统一。建筑的象征意义是通过建筑的多种外在形态和形式综合显示出来的。建筑的造型、序列、环境,附属于建筑的雕刻、绘画、工艺美术,以至建筑中使用的形状、色彩、数字等等,都是用于体现建筑象征涵义的各种外在形态和形式因素。不论通过何种外在形态和形式,只有当建筑的形象与其所象征的意义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达到建筑艺术形式与内容的高度统一时,建筑的象征性才具有审美的意义,并能为人所普遍认同。例如埃及金字塔采用极为巨大的建筑体量,造成一座座简单古朴的四方锥体,使之稳固地屹立于大漠荒野之上,象征着法老的至高无上和生命的永恒。哥特式建筑的代表作巴黎圣母院以它那宽敞高大、升腾向上的中殿空间,两端昂然耸立、直冲云霄的高塔,细长俏丽、大大小小的连续尖券,建筑内外立面上的各种具有宗教内容的雕像、绘画,以及形式优美的图案装饰和迷离变幻的色彩光影,造成宗教世界的神秘气氛,给人以超越尘世、向往天国的暗示。由于建筑的象征性是以建筑特定的外在形象去暗示某种抽象的观念、思想和精神,所以对其象征意义的认识,需要在充分感知建筑形象的基础上,展开联想和想象,并与理性思维相结合才能获得。
  建筑的各种造型是由各式各样的平面、立面、结构、装饰等组成的,而点、线、面和结构等形式的运用,主要服从建筑本身的特定目的,并通过空间结构和形态,以形成抽象的形式美的构图效果,进而赋予建筑以精神的内涵和艺术的感染力。因此,建筑的象征性是和建筑形式的“抽象性” 及“抽象美”相结合的。建筑和雕塑虽然都属于“造型艺术”,但建筑在造型上却不象雕塑那样可以具体地再现特定的对象,不直接模仿人体或自然事物的形状,而是要做艺术的“抽象化”处理,使造型和形式上具有“抽象性”。所以,建筑的象征性不是通过直接模仿事物形象表现的,而是通过抽象化的建筑造型表现的,即达到“使抽象物富有表现性的趋势。”[[5]]如贝聿铭设计的香港中国银行大厦,建筑造型十分陡峭,形体从下而上逐渐收束,节节升高,顶部以三角形立方体直插蓝天。不但具有抽象的形式美,也象征了金融事业的繁荣昌盛,是建筑的抽象性和象征性有机统一的又一杰作。即使有的成功建筑在造型上具有“拟物化”的趋向,那也不是某一具体实物的模拟,而是经过抽象处理的象征符号。如世界驰名的悉尼歌剧院的九片“风帆”式的造型,就可以引起观赏者的多种揣猜和联想,并和建筑结构和空间形态达到了浑然一体,仍然是象征性和抽象美的巧妙结合。
  建筑的象征性在不同类型的建筑中,其体现程度是不一样的。一般说来,宫殿建筑、宗教性建筑、纪念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等,其象征性较为显著,而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农业生产建筑等,其象征性则较为薄弱。由于建筑艺术不能直接地再现或描绘现实事物,也不能细致地表现或抒写内心情感,而只能通过“抽象化”的空间形体间接地暗示某种精神意蕴,所以,建筑的象征意义具有较大的概括和宽泛的性质,因而人们在审美中对它的联想和理解,往往是多重的、朦胧的,这反而使建筑能带给人们更多的审美享受。
  建筑风格的时代性和民族性
  建筑风格是建筑作品在整体上呈现出的代表性的独特面貌,是由作品的独特内容与形式相统一而形成的外部风貌和格调。它最直接、最显著地体现了建筑艺术的美学追求,也是建筑艺术审美鉴赏中最为人注目和感兴趣的对象。建筑风格的形成,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受自然条件的制约,也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既包括时代的审美要求,也包括民族的审美要素。代表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民族的建筑艺术的基本风格,以独特的外在风貌深刻反映着一定时代和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活习俗,内在地体现着一定时代和民族的思想观念、审美理想和精神气质,因而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民族性,称为建筑的时代风格和民族风格。不同时代风格和民族风格的建筑艺术,在建筑的造型式样上具有各不相同的鲜明的特征。
  在世界建筑史上,以欧美为中心的西方建筑和以中国为中心的东方建筑形成两大体系,各自涌现出众多的建筑风格。在欧洲建筑艺术中,20世纪以前,曾先后出现过希腊式、罗马式、拜占庭式、哥特式、文艺复兴式、巴洛克式、古典主义以及洛可可等各种具有代表性的建筑风格。各种建筑风格的时代特色非常突出,是特定的时代精神在建筑艺术中的鲜明体现。古希腊建筑开欧洲建筑的先河,造型主要特征是矩形建筑绕以开敞的列柱围廊,柱式定型化。其中爱奥尼柱式建筑,风格端庄秀雅;多立克柱式建筑,风格雄健有力。两者均体现着古代希腊追求和谐完美的文化精神。典型代表是雅典卫城建筑群和其中的帕提农神庙。古罗马建筑在希腊建筑基础上又有重要发展,它发展了古希腊柱式的构图,同时发明了拱券结构,形成柱式同拱券的组合,创造出拱券覆盖下的体量巨大、复杂多变的内部空间。大型建筑物风格雄浑凝重,气势恢宏,充分反映出古罗马帝国的国力强盛和雄厚。如罗马大斗兽场、万神庙等。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占统治地位,建筑风格主要表现在教堂建筑上。拜占庭风格建筑如圣•索菲亚大教堂既继承了罗马建筑的一些要素,又吸取了东方建筑传统,创造出利用帆拱(1/4球面拱)在方形平面上安置大穹隆顶的结构体系,立体轮廓参差多变,内部装饰富丽堂皇,风格独特。哥特式是欧洲中世纪建筑的典型风格。其造型特征是采用尖券、尖拱和飞扶壁,形成高旷巨大的内部空间,外观上突出高耸的钟楼和大大小小的尖塔和尖顶,形成向上的动势,雕刻丰富,色彩绚丽,具有体态空灵、动感强烈、富于象征性的特点。代表作品有巴黎圣母院、科隆主教堂等。文艺复兴建筑以人文主义为基础,扬弃中世纪哥特式建筑风格,重新采用古希腊罗马建筑的构图要素,大胆创新,突出象征独创精神的穹顶,注重体积感和整体效果,形式风格多样。著名建筑有佛罗伦萨大教堂、圣彼得教堂等。此后,又相继出现了自由奔放、富丽堂皇的巴洛克风格,纤巧繁琐、娇柔妩媚的洛可可风格,以理性主义为基础、强调规则逻辑、造型严谨的古典主义建筑风格,等等。
  19世纪20世纪之交,在欧美由产业革命引起的建筑革命,猛烈冲击着传统的建筑审美观念和流行的古典主义风格,以新的审美观念和新材料、新手法创造出的现代建筑形式和风格逐渐风靡全球。现代主义建筑的基本特点是强调建筑实用功能,建筑美必须首先功能合理、技术先进,表现手法和建造手段需统一,建筑形体和内部功能要配合,因而被称为“功能主义”。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起,又出现了怀疑和批评现代主义的后现代主义建筑思潮。
  中国建筑艺术风格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经过2000多年发展演变,中国古代建筑形成了和欧洲古代建筑不同的特征。它注重环境营造和群体组合,主要靠群体序列取得艺术效果;重视表现建筑的性格和象征意义;构造技术和艺术形象相统一,形成形象突出的曲线屋顶;具有绚丽的色彩。总的说来,西方建筑较重视建筑单体和造型,而中国建筑较重视建筑群体与整体和谐统一。
  建筑风格的时代性和民族性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时代风格的建筑艺术,在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其具体表现仍然带有各自的特点。各个民族的建筑艺术风格,随着历史的变化,也会带有不同的时代特色。但相对而言,建筑风格的时代性较多变化性和创新性,而建筑风格的民族性则较多稳定性和继承性,如何将二者巧妙地结合和统一起来,是建筑艺术创作的重大课题。
  建筑形式的和谐美与个性美
  建筑形式包括环境、序列、造型以及结构、色彩、质地等,是构成完整的建筑艺术形象的基本因素。它们直接作用于人的视知觉,是形成建筑艺术美感的客观基础。建筑艺术的形式美是建筑艺术美的重要组成部分。黑格尔把建筑称为“外在的艺术”,足见外在形式美对于建筑的重要性。
  建筑艺术的形式美,首先是和谐美。和谐美是形成建筑形式美的最基本原则。建筑的和谐美是通过建筑内部各部分之间、建筑与建筑之间以及建筑与环境之间构成的空间有机组合体现的。它贯穿了形式美的法则,如变化和统一、均衡和对称、对比和微差、比例和尺度、节奏和韵律等。其中,变化而又统一,尤其是形成建筑形式和谐美的关键。从平面到立面、从内部到外观、从细部到体量、从个体到群组,正是依靠变化和统一才能形成有机协调的空间构成和体量组合。如美国杰出现代建筑师F•赖特设计的“流水别墅”,坐落于风景优美的山涧溪谷,建筑造型由竖直的烟囱、墙壁及水平的挑台等几何形体构成,参差俯仰,高低错落,对比强烈,相互照应。建筑依山就势,凌空飞跃,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当代意大利建筑理论家B•泽维认为,“流水别墅”达到了建筑空间的形成和体量的组合两全其美,是建筑形式和谐的高度体现。
  城市建筑艺术是由城市地形地貌、园林绿化和建筑群体共同组成的空间形态,它以创造和谐优美的城市空间环境为目的。因此,统一、变化和协调是城市建筑艺术必须遵循的美学规律。城市建筑之美不应仅仅着眼于建筑个体,更应着眼于建筑群体和空间组合。现代建筑家伊•沙里宁在仔细考察和分析了欧洲中世纪著名城镇建筑设计之后得出结论:这些城镇之所以能形成如此生动美好的面貌,不是光靠多建漂亮的房屋,而是得益于这些房屋在形式上的相互协调。据此,他指出:“一个城镇之所以成为真正的美的奇迹,就是因为它的房屋能够恰当地相互协调。如果没有这种相互协调,那么无论有多么美丽的房屋,城镇的面貌仍旧会变得散漫杂乱。”[[6]]现代建筑的整体观念,不光是求得建筑个体形象尽善尽美,而且要求建筑与建筑之间、建筑与整体环境之间和谐统一。城市建筑设计要按照城市景观的总体要求,仔细推敲城市空间的比例、尺度、序列和建筑群的高低、体量、色彩、质地以及韵律节奏等,遵循统一、变化和协调的美学规律,形成既统一有序又变化多样的城市建筑艺术的整体美与和谐美。
  建筑艺术形式美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个性美。个性是人和事物特殊品格的形象体现,所以个性美也就是特色美。建筑学家M•B•波索欣说:“城市美观是无数特点,其中主要是建筑面貌上的个性和特殊性构成的。”[[7]]可见,建筑形式和形象是否具有个性和特色,对于形成建筑美和城市美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建筑形式和形象上的个性和特点,既反映着建筑文化的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也体现着设计者、建造者的个人创造性和独特构思。它主要表现为有特色的建筑物和建筑群。如巴黎埃菲尔铁塔,悉尼歌剧院,均因为其建筑造型具有极为独特的个性美,而成为一座城市的特殊标志。又如威尼斯的圣马可广场,是由不同时期、不同风格建筑组成的建筑群。其中的教堂、钟塔、总督宫及新老市政厅等建筑,分别建造于12世纪至17世纪的不同年代,各自采用罗马式、拜占庭式、哥特式、文艺复兴式等不同时代的建筑形式。各个建筑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特点,造型十分独特。如圣马可教堂融罗马式和拜占庭式为一体,被称为“世界上最美的教堂”。同时,不同个性和特色的建筑又相互映衬,在蓝天绿水的烘托下,整体上显得十分协调,组成一个极富特色的广场建筑群。传说拿破仑进入威尼斯城后,曾赞叹圣马可广场“是世界上最美的广场”。这当然是由圣马可广场建筑艺术形式的个性美与和谐美导致的必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