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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旅游规划简介

 第1条 规划范围

        本项目规划范围是黄冈所辖区域,包括二区(黄州区、龙感湖区)、二市(麻城、武穴)、七县(团风、红安、罗田、英山、浠水、蕲春、黄梅)。黄冈市地处湖北省东部,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京九铁路中段,位于东经114°25`~116°8`,北纬29°45`~31°35'。东邻安徽省六安、安庆,南与江西省九江、本省鄂州、黄石隔江相望,西连武汉、孝感,北接河南省信阳。总面积1.7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730.98万。  
第2条 规划期限
 本项目期限为2012年-2025年,共14年,具体年限为:
 近期:2012年-2015年,四年,重点开发建设期;
 中期:2016年-2020年,五年,全面建设发展期;
 远期:2021年-2025年,五年,产业完善提升期。  
第3条 规划性质
        本规划为地市级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优化旅游业发展的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优先项目,促进旅游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第4条 规划目的
        紧紧把握国家提升旅游业为战略支柱产业以及武汉城市圈打造全国重要的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和全国旅游业“两型社会”建设的典型示范区的机遇,制定黄冈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方向和战略,对各项旅游要素进行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从而促进当地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利用圈中最丰富的旅游资源,通过系列旅游吸引物打造,完成旅游产业聚集,带动农业大市的相关产业全面升级。
第5条 规划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原则。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进行旅游开发,以生态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为根本,坚持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平衡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
运用现代旅游科学新理论、新观点、新方法和科学的区域旅游规划与技术路线,紧密结合黄冈旅游发展实际,规划旅游产业,重视旅游项目策划设计,使规划在具有前瞻性的同时,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三)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规划在全面考虑黄冈旅游发展格局的基础上,注重大区域的互动与联合,促进黄冈旅游与武汉城市圈旅游的对接与融合,积极发挥其在区域旅游协调发展方面的作用。
(四)综合效益最大化原则
规划在注重旅游经济效益的同时,考虑产业互动、社区参与、生态利用、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需求,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产业效益,全力实现综合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