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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改革不同步,身份的不同意味着晚年待遇的巨大差距

        2014年1月8日,国务院确定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不过,这并不足以让人满意。在养老金双轨制的作用下,企业职工的养老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相比依然大有差距。

中国的养老金双轨制由来已久,建国初期,企业职工和公职人员的依据的是不同制度,公职人员的养老待遇优于企业职工。为了减轻财政负担,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出台,企业职工及公职人员都不需缴纳任何费用,退休待遇与工作年限挂钩,以退休时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
        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在工作期间按一定标准每月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此后,企业职工养老不再由国家全包。
        1992年,原人事部下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后,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并在云南、江苏等省进行局部试点,但最终改革以失败告终。公职人员养老依然沿袭旧有制度,养老双轨制由此正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