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险制度下,各种保障制度之间存在严格的界限。以民众普遍关心的养老保险为例,不同职业身份的人享受着极为不同的保障待遇。例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主要险种的主体参保人分别为企业职工、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务员。而不同的养老保险类型不仅带来了悬殊的养老待遇,也使各群体对于养老保险的满意度大相径庭。有近8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者表示养老金不能满足生活需要,对养老金最满意的当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他们之中,仅有3.8%的人认为养老金难以满足生活所需。更高收入者获得更多的养老金,这使得社保制度不但没有通过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反而加剧了实际的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