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火谈企业职工用近三成收入缴费,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人员有国库“包养”
从1993年起,《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相继出台,企业职工被纳入养老保险体系运转,并确定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个人按工资的8%缴费,划入个人账户;国企按职工工资的22%,私企按职工工资的20%缴费,划入社会统筹账户。换言之,企业职工每月至少拿出收入的28%为养老缴费。根据“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年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按月领取退休金”的规定,至少缴纳15年。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不用个人和单位上缴养老金,养老金直接由国库负担。意味着企业职工在工作时就要比公务员多缴费用,这个费用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二十万元。
除上述“付出”成本不同外,“养老金双轨制”造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普通职工的退休后养老金收入的巨大差距。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根据世界银行组织建议,要基本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养老替代率需不低于70%。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养老金替代率最低标准为55%,中国社保养老金“目标”替代率为58.5%。
1993年中国引入养老保险体制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工资替代率相同,最高为75%;1993年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的替代率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开始出现差距。前者的退休金替代率1993年即从75%提高到90%,并延续至今,是世界上享有养老金替代率水平最高的群体之一。而后者的养老金替代率则呈明显下降趋势。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以及《国家统计年鉴(2008年)》的数据,1998年至2005年中国企业职工退休金替代率依次为71.6%、70.7%、66.8%、58%、60%、55%、51%、47.1%。
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从2000年起中国普通职工无法实现退休后生活水平不下降,2004、2005年的数据甚至低于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养老金替代率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