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制定保护优秀建筑政策
重庆市优秀近现代建筑是指从十九世纪中期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建设的,能够反映重庆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自2005年以来,重庆市组织相关专家对全市的近现代建筑进行了摸底调查,共有3000多处近现代建筑,其中有价值的1000多处。目前,重庆市已有98处优秀近现代建筑列入首批保护对象,大多建于1840年到1959年,有民居、学校、公馆、教堂、祠堂、会馆等12个类型。按照要求,这些优秀近现代建筑都在显著位置设立市政府统一颁发的保护标志牌,向社会公布。
根据重庆市相关规划保护的指导意见,各区县对其行政区域内优秀近现代建筑进行调查和初选,汇总后报市规划部门。市规划局会同市文物局组织专家审查,拟订优秀近现代建筑名录,报市政府核定公布。对于列入名录的优秀近现代建筑,要在其明显部位设置保护标牌、制作保护告知书,及时划定保护范围界线和建设控制范围界线,对建筑的风格、高度、体量和色彩、使用性质等进行规划控制。
在对优秀近现代建筑利用方面,重庆市规定应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在不改变建筑外观和内部主要结构的前提下,可以适度合理利用,鼓励将优秀近现代建筑作为展览、文化、办公设施。
重庆市将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原址、原貌保护,禁止擅自拆迁,对违反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因工作不力造成优秀近现代建筑损毁、消失的,将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