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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1.我国生态农业与国外生态农业的区别

农业的发展已有约1万年的历史,经历了原始农业、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阶段。漫长的农业发展史支撑着人类的文明和发展,然而人们囿于认识的局限和迫于人口增长的压力,也做了不少违背客观规律的事,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图发展,受到了大自然的无情报复与惩罚。尤其是进入现代农业,即“石油农业”阶段之后,资源破坏、环境污染、人口膨胀、粮食紧张、能源短缺已构成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使农业的发展陷入新的困境。
近半个世纪以来,人们为了摆脱困境,先后提出了“有机农业”(美国等)、“生物农业”(西欧各国)、“精久农业”(美英及第三世界国家)、狭义“生态农业”(欧美及亚洲国家)等“替代农业”(Alternative agriculture),以积极探索农业发展的新途径。经过世界各国的有益实践,多种“替代农业”都因侧重资源和环境保护,减少或拒绝“石化能”的投入,降低了产出和效益,发展十分缓慢。而“生态农业”汲取了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的精华,在不断提高生产率的同时,保障生物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高效、稳定的新型农业生产体系,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生态农业”(Ecological agriculture)一词最初由美国土壤学家Albrecthe W.于1970年提出。1981年英国农学家Worthington M.将生态农业定义为“生态上能自我维持,低输入,经济上有生命力,在环境、伦理和审美方面可接受的小型农业”,其中心思想是把农业建立在生态学的基础上。但也出现了一些片面遏制化学物质投入的极端作法,故称之为“狭义生态农业”。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关系的科学,我国战国时期的古农书《吕氏春秋》明确提出“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在《齐民要术》中使天、地、人“三才”的思想发挥为“顺天时,量地力,则用少力而成功多”;还有阴阳五行说,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的“三宜”说,地力常新壮说,立体间套说等。朴素的食物链关系早在《诗经》中已有记载,如“螟蛉有子,蜾赢负之”;明清年间珠江三角洲和太湖流域即已形成了我国初级生态农业模式“桑基鱼塘”,使之到处是“池内养鱼,堤上植桑,毫无废弃之地”,因而出现了“桑茂、蚕壮、鱼肥大;塘肥、基好、蚕茧多”的兴旺景象;明末清初的《补农书》中也有详细描绘庭院生态系统的记载,这些都是我国生态农业模式的雏形,说明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源远流长。真正的、比较完整的生态农业理论与技术是源于我国而不是西方国家,因为我国的生态农业是继传统农业、石油农业之后,在我国背景条件下产生的一种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新型农业模式,它既吸收了我国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的精华,也不拒绝化肥、农药的适度投入,它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使生态系统保持适度的物质循环强度和能流通量,高产出、高效益、少污染;它强调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综合协同提高,使农业生产与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环境的有效保护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使我国的农业、农村纳入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轨道。
综合国内学者的阐述,我国生态农业的定义为“运用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科学的方法,把现代科学技术成就与传统农业技术的精华有机结合,把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资源的培育与高效利用融为一体的具有生态合理性、功能良性循环的新型综合农业体系”。
2.我国生态农业与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战略。1983年联合国成立了“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1987年该委员会首次提出了“2000年转向持续农业的全球政策”。1991年联合国粮农组织与荷兰政府联合召开的国际农业与环境大会通过了著名的“关于持续农业和乡村发展的登博斯宣言》。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召开的国际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既满足当代需要,又不削弱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之能力的发展”。1983年我国明确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与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并列,作为我国发展农业和进行农村建设的三大前提条件。1992年我国率先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1996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从此持续农业发展战略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我国生态农业发展20多年来成效显著,初步形成了生态农业理论指导体系、生态农业模式分类体系、生态农业技术体系、生态农业建设体系和生态农业保障体系。
生态农业理论指导体系。生态农业系统是1个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包括人类在内的系统中生物成员与环境具有内在的和谐性,生态农业着眼于系统各组分的互相协调和系统水平的最适化,着眼于系统具有最大的稳定性和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经济、生态与社会效益,而这一特定的目标和指导思想是以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原理为其理论基础建立起来的。生态农业实践的理论指导依据主要包括:生物与环境的协同进化原理,生态系统中生物与环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物质、能量交换关系,环境影响生物,生物也影响环境,两者互相作用,协同进化。在实践中与此有关的还有整体性原理、边际效应原理、种群演替原理、自适性原理、地域性原理及限制因子原理等的灵活应用,生态农业遵循这一原理,因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立体间套,用养结合,共生互利,而违背这一原理则会导致环境质量下降,甚至使资源枯竭。为此,生态农业建设实践中提出了“依源设模,以模定环,以环促流,以流增效”的生态农业模式设计方法;生物之间链索式的相互制约原理,生态系统中同时存在多种生物,占据不同的生态位,它们之间通过食物营养关系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构成一定的食物链,多条食物链又构成食物链网,网中任一链节的变化都会引起部分和全部食物链网的改变,网中营养级之间能量遵守十分之一定律。生态农业遵守这一原理巧接食物链,合理组织生产,以挖掘资源潜力。任意打乱它们的关系,将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依此原理设计了“粮(果)→畜→沼→鱼”等食物链生态农业模式;能量多级利用和物质循环再生原理,生态系统中的食物链既是能量转换链,也是物质传递链。在生态农业中合理设计食物链,多层分级利用,可使有机废弃物资源化,使光合产物实现再生增殖,发挥减污补肥增效的作用,强调秸秆过腹还田及以沼气为主体的农村能源建设;结构稳定性和功能协调性原理,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生物与环境经过长期的相互作用,在生物与生物、生物与环境之间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结构,具有相应功能,此中又遵循生物共生优势原则、相生相克趋利避害原则和生物相生相养原则。生态农业利用这些原理和原则优化稳定结构,完善整体功能,发挥其系统的综合效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理,生态农业建设实践强调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的协同提高,且认为经济效益是目的,生态效益是保障,社会效益是经济效益的处延。没有经济效益的生态农业是没有生命力的,而没有生态效益的经济效益是不可持续的。为获取高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必须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充分合理地利用国土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积极引导农业生产接受市场机制的调节,逐步走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轨道。
生态农业模式分类体系。生态农业模式的分类按地域、地貌分有山区生态农业等;按行政编制分有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农场等;按产业分有生态渔业、生态林业等;按其功能分有水、土、林、田结合治理模式等。模式设计常采用时空结构型、食物链结构型、时空-食物链结构型三大类型。时空结构型含平面设计、垂直设计和时间设计,在实际应用中多为时空三维结构型,包括种群的平面配置、立体配置及时间的叠加嵌合等。时空结构型含山体生态梯度开发型、林果立体间套型、农田立体间套型、水域立体种养型和庭院立体种养型等。食物链结构型模拟生态系统中的食物链结构,在农业生态系统中实行物质和能量的良性循环与多级利用,一个系统的产出(或废弃物)即是另一个系统的投入,废弃物在生产过程中得到再次或多次利用使之形成良性循环系统,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如粮-猪-沼-鱼模式等。食物链模式设计可采用“依源设模,以模定环,以环促流,以流增效”方法,通过链环的衔接,使系统内的能流、物流、价值流和信息流畅通,从而提高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时空一食物链结构类型是时空结构型和食物链结构型的有机结合,它使生态系统中生物物质的高效生产和有效利用有机结合,是“开源与节流”高度统一的适投入、高产出、少废物、少污染、高效益的生态工程类型。
生态农业技术体系。生态农业技术包括实施实现种植业、养殖业及工商业之间生产与生态良性循环的组装技术,农副产品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生物种群的调整、引进与重组技术,农村能源综合开发技术,立体种植、养殖技术,水土流失治理技术,控制沙漠化技术,盐渍化土壤改良技术,涝渍地治理技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
生态农业建设体系。生态农业建设的基本程序(以生态农业县建设为例)可归纳为调查搜集有关资料,进行系统诊断,找出主要限制因子和优势因子;确定生态农业建设的主要类型、模式及其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解决的问题;制定生态农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进行效益预测和规划可行性分析;提请专家组审定规划,并经县(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力量付诸实施;宣传民众,组织培训,协调力量,筹集资金,分步建设;总结、验收、推广。生态农业建设的基本原则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模式带动,技术集成;建设与管理并重,工程与政策并重;综合治理,整体提高。采取生物、工程、技术、管理措施使之“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种养加全面配套,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协同提高”。
生态农业保障体系。生态农业保障体系主要有法律保障体系、组织保障体系和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法律保障体系,制定的《中国生态农业发展纲要》将成为我国今后发展生态农业的主要依据,颁布、实施的《全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将保障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的顺利进行;组织保障体系,国家7部、委(局)联合成立了全国生态农业建设试点县领导小组,有关各省(市)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以保证生态农业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宏观决策;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全国建立了农业、草原、农垦生态监测站56个,还相继建立了各类自然保护区、重点湿地、三峡库区等定点监测站,首批国家级51个生态农业试点县也陆续建立了定位监测站。建立了包括生态环境治理成本和收益在内的农业生产核算体系,生态农业指标体系及其量化标准,生态农业县综合评价与管理决策支持体系。
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有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生态农业试点2000多个,其中有160多个县级规模、10多个地(市)级规模,另有几个省逐步发展生态农业省。1994年国家7部委(局)联合启动的全国51个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顺利实施,均取得了巨大成效,并于1999年6~7月全部通过国家级验收。北京市大兴区留民营村、浙江省萧山市山一村、江苏省泰县沈高乡河横村等7单位先后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全球500佳”称号。各地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后粮食总产量增幅15%以上,人均粮食占有量增长21.4%,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9%,农民纯收入年均增长18.4%,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比1990年水土流失减少49%,土壤沙化面积减少21%,森林覆盖率增加3.7%。生态农业建设取得的巨大成效引起了国内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国际组织对我国这一创新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我国已走在世界可持续农业发展的前列。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的蓬勃发展所显示的无限生命力,证明它已逐步走向成熟,必将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